简介
傅子豪律师于2005年以律师资格加入本事务所,并于2012年晋升为一名合伙人。他的专业领域是银行和金融业诉讼。
他的业务范围包括银行和金融机构债务追讨方面的咨询工作, 也经常代表银行和金融机构出庭解决贷款和证券协议的执行、债权证的执行、证券发行者的抵押品变卖、清盘和破产事宜、诽谤、涉及金融机构的房屋发展争议、马来西亚危险毒品和反洗钱法下的财产没收等纠纷。
傅子豪律师于2005年以律师资格加入本事务所,并于2012年晋升为一名合伙人。他的专业领域是银行和金融业诉讼。
他的业务范围包括银行和金融机构债务追讨方面的咨询工作, 也经常代表银行和金融机构出庭解决贷款和证券协议的执行、债权证的执行、证券发行者的抵押品变卖、清盘和破产事宜、诽谤、涉及金融机构的房屋发展争议、马来西亚危险毒品和反洗钱法下的财产没收等纠纷。